2017年河南省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的考試公告已經在河南人事考試網進行了公布,2017年河南省公安機關共計劃招錄人民警察921名,報名時間為2017年11月3日9:00至11月7日17:30,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7年12月17日,筆試科目分為公共科目和公安專業(yè)科目。所有職位均進行公共科目筆試,其中報考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的,還需要進行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河南考德上公培信息管家為廣大考生整理公告信息如下: 為適應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全省公安機關2017年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工作。 一、錄用計劃 根據全省公安機關的編制、職位空缺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共計劃招錄人民警察921名。具體招考單位、擬錄用人數及有關要求等見附件1。 二、報考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間出生),其中2018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間出生);報考特警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間出生);
5.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現役軍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納入公安民警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政策范圍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三、招考信息發(fā)布 各地及有關單位通過本地(單位)的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發(fā)布招警工作各環(huán)節(jié)的相關信息,相關工作專用網站及報名咨詢電話見附件3。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和基本要求 本次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在提交報名申請與查詢審核結果階段,所有職位均在河南人事考試網(www.hnrsks.gov.cn)進行。在報名確認和打印準考證階段,報考省公安廳職位的,在河南人事考試網(www.hnrsks.gov.cn)進行;報考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職位的,在各地專用網站(見附件3)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報考人員于2017年11月3日9:00至11月7日17:30,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點擊“公務員考試”、“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選擇“河南省2017年統(tǒng)一錄用公務員和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考試”,按照要求填寫并保存報名申請。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 請妥善留存。 提交報名申請時技術咨詢電話:0371-66321991、66321973(省人事考試中心)。 2.資格初審。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7:30為資格初審時間,資格審查工作分別由各地及有關單位負責,按照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進行。招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各地及有關單位負責解釋。 3.查詢初審結果。報考人員于2017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4日17:30前登錄原報名網站(河南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申請未經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11月14日17:30后,報考申請未經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4.報名確認。已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于2017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5日17:30前,首先登錄對應網站(見附件3)上傳本人照片。上傳照片時,必須使用報名系統(tǒng)提供的專用照片處理工具對照片進行處理。要求原照片必須為單色(紅、藍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證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節(jié)大于30kb,寬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縮放后使用。上傳的照片由系統(tǒng)自動審核,照片上傳成功后方可繳納筆試考務費(報考人員須自備使用本人姓名的銀聯卡,開通網上銀行功能并存入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要求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打印準考證。已確認繳費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7日14:30,登錄報名確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 (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公務員局(辦)的有關考務工作 1.報考省轄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公安機關職位的考務工作和完成時間,按照相應節(jié)點的考務工作和完成時間進行,并在本市確定的專用網站公布。 2.報考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職位的,隨原所屬的省轄市報名確認。 (三)每名報考人員限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證及相關信息,在考錄工作中必須一致。
(四)法醫(yī)類職位、公安類職位和縣級公安機關(含直管縣、市)職位的報考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1,其他職位的報考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5:1。達不到以上規(guī)定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該職位的擬錄用人數直至取消職位。
(五)根據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除經批準免繳筆試考務費的人員外,報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 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開發(fā)部門發(fā)放的貧困戶證明原件和貧困戶明白卡(原件和復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原件。 (六)報名期間,關于報名資格審查及其他有關事宜,請撥打各地及有關單位公布的咨詢電話進行咨詢(見附件3)。 (七)本次招考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警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簽訂誠信報考承諾書。發(fā)現報考人員與擬錄用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和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條件的,查實后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取消其考試、錄用的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其違紀違規(guī)事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對考試錄用過程中發(fā)現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嚴肅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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