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原則是公務員面試中“人際關系的意識與技巧”這一測評要素考察的重要原則。這一原則是指我們需具有陽光的心態(tài)去看待他人的做法與工作中遇到的事情,即便他人對我們有誤解、批評、非議、指指點點等,始終用一種陽光的積極的心態(tài)去面對、去看待。 但是,很多考生并沒有真正掌握陽光原則的內容。很多考生雖然學習了陽光原則,但在答題時未能恰當運用。下面國家公務員考試網(fieldcollege.com)專家就為各位考生總結未能恰當運用陽光原則的幾種情況: 1.答題時候過分強調“用陽光的心態(tài)去思考”。很多考生只是通過言語強調,向考官表示我是站在陽光的角度去看他人的,并沒有能讓考官了解考生具體是如何思考的,理由、依據是什么。只是著重在嘴上強調,只能讓考官看出考生是經過培訓的“套路化”答題方法,無法博取考官的好感。 2.雖然看似陽光,但是在表述的過程中往往會使用一些“我不會認為這是老同事在刁難我”“我不應該因領導的批評而產生怨氣”等話語。這些話,看似考生在用積極的心態(tài)去對待同事,對待領導,但是也會無形中給考官傳遞一些負面情緒。這些話在考官聽來,會認為考生從內心還是沒有用陽光的心態(tài)去看他人,只是為了面試為了迎合考官而故意這么說。 3.只是用陽光的心態(tài)看自己的問題,沒有用陽光的心態(tài)看他人。考生基本都能夠掌握面對他人的批評、質疑要調整自身心態(tài),要做到反思自身工作。但是在分析他人為何提出質疑時,仍舊認為他人是因為不滿意我們的做法或行為方式。他人是自己的一面鏡子,如何看他人,就體現了我們如何看待自己。如果不學會同樣用陽光的心態(tài)去看待他人,也會讓考官認為,考生沒有真正做到陽光心態(tài)。 那么,如何去良好地運用陽光心態(tài),考德上教育專家建議考生規(guī)避以上的三點,同時做到:第一,從內心去進行陽光心態(tài)的調整,而不過多的在嘴上強調,應貫穿在意識當中;第二,避免用負面詞語向考官傳遞負面信息,放棄“我不認為”“我不會”“我不要”,取而代之的是“我認為”“我會”“我要”;第三,用陽光的心態(tài)看待他人,看到他人的優(yōu)點,優(yōu)勢,可能存在的好的初衷,所發(fā)生事件可能相對美好的一面。 相關推薦:2017國家公務員資格復審_面試通知_面試公告_面試時間匯總 小編推薦:2017國家公務員面試輔導培訓課程_成公密訓營 專為面試冠軍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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