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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務員申論考試闡述分論點時可否用“一、二、三……”序列號

來源:考德上公培時間:2014-01-13 15:48考德上教育V

問:湖南公務員申論考試闡述分論點時可不可以用“一、二、三……”或“第一、第二、第三……”這樣的序號?

答:不能用序號,無論是漢字序號,還是阿拉伯數(shù)字序號,都不要用,更不要用字母作為分論點的標識,否則就成了毛澤東在《反對黨八股》中反對的“甲乙丙丁,開中藥鋪”,與試題的序號沖突,且割裂答案內容?梢杂谩耙皇恰恰,“第一……第二……”,注意分隔的符號是逗號,不是頓號,代表意思的連續(xù),而不是用序號把文章分割成節(jié)。推薦用“首先……其次”。最好不用有明顯痕跡的分節(jié)字眼,而是直接講分論點,如:“要實現(xiàn)好發(fā)展、快發(fā)展,人民生活更加改善,就要堅持黨的領導,發(fā)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獙崿F(xiàn)好發(fā)展、快發(fā)展,人民生活更加改善,就要重視可持續(xù)的發(fā)展方式,致力于建設生態(tài)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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