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滿足日常工作需要,市政府法制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在全市選調3名工作人員。為做好這一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及人數。 衡陽市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身份、工作滿兩年以上且在編在崗、現(xiàn)任正科級(含)以下職務的工作人員3名。 二、選調條件及職位 (一)政治可靠,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熱愛政府法制工作,能吃苦耐勞,有較強的寫作能力和文字功底,精通法律專業(yè)知識; (三)公開選調職位和文化程度: 1、立法及法規(guī)文件審查工作人員2名,第一學歷全日制大學法學類本科以上(含本科); 2、經濟合同審查工作人員1名,第一學歷全日制大學經濟類本科學歷以上(含本科)。 (四)年齡35周歲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正在接受審查的。 三、選調程序及方法 (一)發(fā)布選調公告(時間:9月17日-9月23日) 在市人社局網站和市法制網站上刊登選調工作人員公告,公布選調職位、人數、資格條件、紀律要求等. 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報名相結合的方式,實行現(xiàn)場報名。 報名時間: 9月17日至9月23日。雙休日休息,逾期不受理。 報名地點:市法制辦綜合科(市政府8樓819房;聯(lián)系電話8850976)。 報名時,報考者須遞交簽署好工作單位推薦意見的《衡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一式二份,本人原始學歷證書及復印件、學位證、通過司法考試資格原件(僅作查看)及復印件;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登記表復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張等。所有材料請使用A4紙打(復)印,報名材料一律不退,請自行留存底稿。 (二)資格審查(時間:9月24日) 由市法制辦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審查,并確定參加公開考試人員名單,發(fā)放準考證。最低開考比例為1:5,如不足開考比例,則相應核減計劃并予以公布。 (三)組織考試,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1、筆試。重點考察應試者政策理論水平、專業(yè)知識和綜合文字能力,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卷面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取前9名確定為面試入圍人選。若出現(xiàn)末位并列情況,并列者同時進入面試。筆試組織、命題及閱卷均嚴格遵循保密原則,考試邀請市委紀委、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編辦全程指導監(jiān)督。筆試時間定于9月底。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突出職位特點,注重能力實績,重點測試報考者的綜合能力,分析能力、應變能力和表達能力。滿分為100分。考生總成績按筆試占60%、面試占40%計算綜合得分。面試時間根據筆試時間另行安排。 (四)體檢。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實施。 (五)考察。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對象,按照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評審。 在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有放棄或不合格的,則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遞補,遞補次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六)公示。選調領導小組對考察結果進行綜合評議,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在市人社局網站和市法制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如考察對象經確認自動放棄、單位不同意調出或考察對象不合格的,由選調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遞補。 (七)調入。擬錄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法制辦按程序辦理公務員調入手續(xù)。 四、監(jiān)督電話 中共衡陽市紀委黨風政風監(jiān)督室 0734-8866751 中共衡陽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0734-8866607 衡陽市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 0734-2896681 附:衡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衡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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