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綜合淘汰的考試方式進行?荚嚢üP試和面試。 (一)考試成績計算 1.中小學教師崗位(崗位編碼為171054、171055、171056、171057、171058、171059、171060、171061、171062、171063、171064、171065、171066、171067、171068、171069、171070、171071、171072、171073、171074、171075、171076、171077、171078、171079、171080、171081、171082、171083、171084、171085、171086、171087、171088、171089、171090、171091),考試成績按以下原則計算: 筆試總成績=《教育公共基礎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2.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崗位(崗位編碼為171005、171007、171010、171011、171012、171013、171014),考試成績按以下原則計算: 筆試總成績=《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崗位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3.藝術專業(yè)崗位(171040、171041、171042),考試成績按以下原則計算: 筆試總成績=《綜合知識》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0%+面試成績×80% 4.其他崗位(171001、171002、171003、171004、171006、171008、171009、171015、171016、171017、171018、171019、171020、171021、171022、171023、171024、171025、171026、171027、171028、171029、171030、171031、171032、171033、171034、171035、171036、171037、171038、171039、171040、171041、171042、171043、171044、171045、171046、171047、171048、171049、171050、171051、171052、171053),考試成績按以下原則計算: 筆試總成績=《綜合知識》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應聘各招聘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60分及以上,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筆試 1.《教育公共基礎筆試》考試大綱按照《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執(zhí)行;《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崗位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按照《四川省省屬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崗位人員公共科目筆試大綱(試行)》執(zhí)行;《綜合知識》筆試考試大綱參照修訂后的《四川省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知識〉筆試復習大綱》執(zhí)行。考試大綱請考生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查閱或下載,復習資料請考生自行選購。 2.筆試于2017年12月2日舉行(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科目缺考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報考資格。 3.《教育公共基礎筆試》、《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崗位人員公共科目筆試》、《綜合知識》筆試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滿分均為100分。 4.筆試成績于2017年12月17日前在廣元人事考試網(www.gypta.gov.cn)、廣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scgy.lss.gov.cn:8080)、廣元人事人才網(www.cbrcw.com)公布,請報考者直接在網上查詢(考生輸入姓名、身份證號后,可查詢個人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筆試總成績于2017年12月25日前在廣元人事考試網、廣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廣元人事人才網公布。 政策性加分相關規(guī)定詳見附件7。 (三)面試 1.面試實施方案。市直屬事業(yè)單位崗位面試工作由市級主管部門負責,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監(jiān)督工作;面試實施方案由市級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于2018年1月5日前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面試方式由市級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特點確定,并在面試資格審查時通知應參加面試的考生。縣、區(qū)中小學校教師崗位面試工作由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面試方式根據招聘崗位特點確定,并在面試資格審查時通知應參加面試的考生。 2.資格審查手續(xù)辦理。有關部門根據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藝術專業(yè)崗位171038、171039、171040按照4: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人員。與最后一名資格審查人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進入資格審查人員。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及人員名單提前5個工作日分別在市級主管部門和所在縣區(qū)網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者注意及時查詢。 參?幼矢襠蟛櫚娜嗽庇Π湊展娑ǖ氖奔浯弦韻虜牧系街付ǖ氐惆燉硎中?br /> (1)《報考信息表》2份(請考生在報名時從廣元人事考試網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4)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5)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報考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主管部門或工作單位書面同意報考相關材料。 其中,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取得畢業(yè)證書前)參加面試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yè)資格條件,以報考者畢業(yè)時取得的有效畢業(yè)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為準;不符者,取消報考者的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參加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考試、護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等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合格尚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提供市(州)衛(wèi)生計生等行政主管部門蓋章確認的“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由此產生的空缺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 資格審查在兩天內進行。第一天只審查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和所在縣區(qū)網站公布的應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第一天的資格審查截至當日16:30。遞補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由市級主管部門和所在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第一天資格審查結束后根據報考者所留聯系電話直接通知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遞補人員資格審查在第二天進行(即第二天只審查遞補人員)。按要求參加遞補資格審查者,因報考者聯系電話留錯或不暢通等原因導致不能通知其遞補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行放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通過資格審查并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80元面試費的人員,發(fā)給面試通知書。 3.面試的時間和地點。面試的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請考生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 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按面試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到考場候考。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員。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導致面試實際開考比例低于3:1的,仍視為有效比例。 4.面試成績公布。考生的面試成績當場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四)考試成績公布 面試工作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市直屬事業(yè)單位崗位、各縣區(qū)部分學校崗位分別在市級各主管部門和在所在縣區(qū)網站上公告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成績(含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排名)。 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報考者考試總成績,由主管部門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縣區(qū)由所在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主管部門確定)。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且無法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相同,則由主管部門安排加試,然后根據加試成績排序。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的要求執(zhí)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縣區(qū)由所在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主管部門組織),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隨面試人員的考試成績同時公布。 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以及未按規(guī)定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7日內申請復檢1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在有關部門指定的除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考生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 (五)體檢費用 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報考者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