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簡介 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為昆明市財政局所屬的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主要工作職責是開展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包括依法籌集并及時補充救助基金;受理、核實、審核墊付申請并依法墊付;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和責任人追償墊付款;定期對已墊付的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進行清理審核及核銷等。 二、招聘崗位名稱、人數(shù)、專業(yè)及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三、招聘范圍、對象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符合上述條件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計劃的應往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即1983年6月17日后出生。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不在本次公開招聘范圍內(nèi)。 四、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和所需的證件、材料 (一)報名方式、時間和材料準備 1.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3年6月17日-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3.報名地點:昆明市呈貢新區(qū)行政中心3號樓2樓244室 4.報名時需提供的證件、材料: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就業(yè)推薦表、工作經(jīng)歷證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及報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底半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各1份(從附件下載填寫打印)。 5.聯(lián)系人:楊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871-63960305 (二)報名要求 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攜帶相關材料到現(xiàn)場報名。 (三)資格審查 由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負責。每個招聘崗位擬聘人數(shù)與通過資格審查報名人數(shù)不低于1 : 3的比例,達不到比例的取消相應招聘崗位。 五、考試的方法、科目、范圍和時間、地點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 ①領取準考證時間:2013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②領取準考證地點:昆明市人力資源中心1樓(昆明市老民航路229號) ③聯(lián)系人:陳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871-63370360,0871-63960305。 2.考試方式、科目和范圍 ①筆試采用閉卷方式。 ②筆試科目和范圍: 基金管理專技崗位1筆試科目和范圍:法律基礎知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56號)、《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基金管理專技崗位2、崗位3筆試科目和范圍:財政金融基礎知識、財務、會計等相關知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56號)、《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規(guī)定 》(財金〔2009〕175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 3.筆試時間:2013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 4.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面試 1.筆試結束后,在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上,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招聘人數(shù)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進入面試人選自愿放棄的,空缺名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因特殊情況出現(xiàn)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額進入面試的,可正常進行面試。 2.面試方式、內(nèi)容:采用結構化面試,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綜合能力及業(yè)務水平 3.面試時間、地點、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①面試時間:2013年7月13日。 ②面試地點:昆明市人力資源中心5樓(昆明市老民航路229號)。 ③聯(lián)系人:孟姝 聯(lián)系方式:0871-63370360 (三)參加考試時注意事項 參加考試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準考證原件,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證件不全或不符者、開考30分鐘后遲到者不得進入考場,并取消其考試資格。 六、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合格分數(shù)線、考核人選的確定 (一)筆試卷面總分為100分,占考試綜合成績的50%,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達不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不得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將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考生可申請查分。 (二)面試總分為100分,占考試綜合成績的50%。等額面試崗位的合格分數(shù)線為70分,其他崗位的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達不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后續(xù)程序。 (三)考試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綜合成績將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考生可申請查分。 (四)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 :1的比例確定參加考核和體檢人選。 七、考核、體檢 (一)考核 考核由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組織實施。根據(jù)《昆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規(guī)定,考核內(nèi)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zhì)、工作實績和學習情況等。 (二)體檢 通過考核人員由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參加體檢的考生自行承擔。 在考核或體檢中不合格的人員,由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書面告知理由。因此產(chǎn)生的空缺可從本崗位在合格分數(shù)線上的應聘人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聘用 (一)根據(jù)考核、體檢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并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公示7個工作日。 (二)公示無異議的,報同級人事部門批準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九、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各相關部門監(jiān)督。 (二)聘用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三)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nèi)不得參加機關事業(yè)單位錄、聘用考試,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 (四)招聘工作人員有違反相關招聘紀律的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十、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崗位由達到考核、體檢條件的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nèi),聯(lián)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二)未盡事宜按照《昆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本簡章由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十一、招聘監(jiān)督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0871-63192326 昆明市紀委第五紀工委:0871-63962776 昆明市財政局機關紀委:0871-63521336 附件:1.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 2.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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