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高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高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根據市人民政府市長楊曉波的提請,決定免去: 李平高平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根據市人民法院院長李東明的提請,任命: 王樹青為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牛長安為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常晉豫為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賀國鋒為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段書菊為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衛(wèi)山為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李文俊為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李志平為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栗晉錦為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秦月明為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免去: 李書應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董三平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宋孝忠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楊廣文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邢躍進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李麥強高平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杜懷文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常學愛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孫海水高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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