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滿足我區(q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教師的需要,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文件精神,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政策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公平、自愿、擇優(yōu)”原則。 (二)堅持編制內招聘原則。各市、縣(區(qū))必須確保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招聘特崗教師。招聘的特崗教師服務期為3年,服務期內納入當地教師隊伍管理。 (三)堅持“定縣、定校、定崗”與鼓勵引導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就業(yè)相結合的原則。招聘的特崗教師安排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不得隨意調整。 (四)堅持有報必查、有錯必糾的原則。把資格審查貫穿于特崗教師招聘工作全過程,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崗教師招聘資格。 (五)實施陽光操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過程參與和監(jiān)督。 二、招聘實施范圍及崗位 2014年我區(qū)計劃在興慶區(qū)等24個市、縣(區(qū))和寧東管委會共招聘特崗教師2200名,其中,國家“特崗計劃”1900名,地方“特崗計劃”300名,招聘的具體崗位詳見附表一、二、三、四。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招聘崗位要求等有關規(guī)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體健康,志愿服務農村義務教育,服從組織安排。 (一)國家“特崗計劃” 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4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初中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應往屆畢業(yè)生,小學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應往屆畢業(yè)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師范類?飘厴I(yè)生。往屆生須具備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 (二)地方“特崗計劃” 1、定向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師范類?迫藛T(小學教師)基本條件 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取得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寧夏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師范類?飘厴I(yè)生。 2、定向招聘支教人員(小學教師)基本條件 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取得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寧夏戶籍,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在寧夏參加過支教并于2014年5月10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類人員。一是參加過“三支一扶”中支教人員,(含展期服務人員);二是寧人發(fā)[2005]120號文件批復的人員;三是志愿服務山區(qū)八縣及紅寺堡開發(fā)區(qū)支教的高校畢業(yè)生。 3、定向招聘聘用人員(小學教師)基本條件 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4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取得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寧夏戶籍,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2010年12月31日在公辦學校在崗任教,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在設崗市、縣(區(qū))公辦學校連續(xù)任教三年; (2)2010年12月31日前在設崗市、縣(區(qū))公辦學校累計任教滿5年。 四、報名和筆試 (一)報名時間 2014年5月16日上午12:00至5月21日上午12:00。 (二)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自愿報名?忌卿泧姨貚徯畔⒐芾砼c服務系統(tǒng)網(http://tg.ncss.org.cn/)進行報名。 (三)報名要求 1、考生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報名信息,凡由于本人填報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2、考生要按照報名庫上傳相片要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證件照。 3、考生報名結束后立即打印報名信息表一式3份,用于資格審查、筆試、面試。 4、報考定向招聘支教人員職位,在報名“優(yōu)錄條件”欄中填寫XX年月至XX年X月在XX學校支教,不填寫者視為沒有參加支教服務,審核時不予通過。 5、報考定向招聘聘用人員職位,在報名“簡歷信息”欄中認真、詳細地填寫XX年月至XX年X月在XX學校教學和證明人,不按要求填寫者,網上初審時不予通過。 6、正在申請2014教師資格證的考生,在報名時選擇“正在申報”,資格審核時審核原件。 7、2011年、2012年、2013年招聘的特崗教師和在編教師,不得報名參加。 (四)報名信息網上初審 各設崗市、縣(區(qū))教育局組織人員負責對考生網上報名信息進行初審,考生在報名結束前隨時登錄查看報名審核情況,報名結束后不再受理,為保證初審時間充分、及時反饋審核結果,請應聘者盡早完成網上報名度提交信息。 (五)準考證打印 網上信息初審通過的考生請于6月9日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nxpta.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六)筆試 1、筆試由寧夏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2、筆試時間:2014年6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特殊情況咨詢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 4、筆試內容:包括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兩部分。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教師職業(yè)能力和專業(yè)知識綜合水平。筆試為分學科閉卷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滿分為300分。 5、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于考試10個工作日后至面試前憑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進行查詢。 6、筆試成績加分政策:(1)回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2)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3)同一應聘者累積加分不超過20分。 (七)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 自治區(qū)領導小組根據筆試情況分類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少數專業(yè)性強、生源少的崗位,視情況可在筆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的基礎上,進行適當下浮。具體事項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公告。 (八)確定參加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人員名單 按報考者筆試綜合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崗位數1: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人員名單(原則上四舍五入,但招聘1人的崗位依次進入面試的應不少于2人)。參加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人員名單由自治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公告,公告時間為3天。 五、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 (一)資格審查 1、各設崗市、縣(區(qū))教育、人社、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資格審查領導小組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市、縣(區(qū))教育局負責通知。 2、考生進行資格審查需提交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準考證、報名信息表、支教人員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3、資格審查后由各設崗市、縣(區(qū))對審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 4、資格審查后出現(xiàn)的面試人員空額由自治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仍須按照以上要求進行資格審查)。 5、在資格審查中,凡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資格。具體事宜由各設崗市、縣(區(qū))負責通知到考生本人。 (二)面試(綜合考核) 1、面試工作按照自治區(qū)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統(tǒng)一部署,由各各設崗市、縣(區(qū))教育、人社和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2、面試時間和地點,由各市、縣(區(qū))教育局負責提前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應保持聯(lián)系方式暢通,因聯(lián)系方式不暢通而造成貽誤面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面試(綜合考核)采取結構化面試、半結構化面試、說課講課、技能測試及實際操作等形式,重點考察招聘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面試題目由各招聘單位自行擬定。 4、面試(綜合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面試合格線為60分。對面試(綜合考核)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資格。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 3) 65%+面試成績 35%。 (四)確定擬聘用初步人選 各設崗市、縣(區(qū))按照考試總成績和招聘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初步人選。面試(綜合考核)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列為擬聘用初步人選。同時將面試(綜合考核)成績連同擬聘用初步人選名單報自治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體檢與公示 (一)體檢 1、擬聘用人員必須參加聘用體檢,體檢須在縣級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申請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及辦法》(寧教人[2014]97號)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由市、縣(區(qū))教育局、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同級紀檢部門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2、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提出復檢。對體檢和復檢中弄虛作假,不嚴格執(zhí)行體檢標準將不符合體檢標準人員體檢為合格的,除取消受檢人應聘資格外,還要追究組織體檢部門負責人以及體檢醫(yī)院的相關責任。 3、應聘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guī)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體檢不合格或因故不能應聘等情況出現(xiàn)的人選空缺,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二)公示 自治區(qū)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各市、縣(區(qū))上報的擬聘用初步人選名單,匯總審核后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寧夏畢業(yè)生就業(yè)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間,如有群眾反映,經核實不宜聘用的, 一律不予聘用。 七、補錄、審批和聘用 (一)補錄。公示結束后,對招聘崗位報名人數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將由自治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崗位后發(fā)布公告,組織在筆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上的考生中 公開征集志愿,并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面試后擇優(yōu)補錄。面試(綜合考核)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再報名參加原報考崗位的補錄。 (二)審批。各市、縣(區(qū)) 將擬聘用的特崗教師名單報教育廳審核后,由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 (三)聘用。由用人學校與聘用的特崗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為3年(含半年試用期),聘用期間納入現(xiàn)行人事管理制度統(tǒng)一管理。聘用期間如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終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務期內,國家與地方特崗教師不得互調、不得跨市、縣(區(qū))調動,不得安排到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 八、其他事項 (一)自治區(qū)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成立自治區(qū)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各設崗 市、縣(區(qū))也要成立相應的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負責2014年“特崗計劃”實施工作。 (二)自治區(qū)紀委派駐教育廳紀檢組、人社廳紀檢組組成“特崗計劃”招聘工作監(jiān)督組,負責對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監(jiān)督,確保公正、公平,堅決杜絕徇私舞弊和弄虛作假行為發(fā)生。嚴格審查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工作紀律、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及其有關領導,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凡涉及到考生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參照《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26號)和《關于從嚴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寧人社發(fā)[2009]92號)執(zhí)行。 九、凡涉及特崗教師招聘的重大事項或本方案未盡事項,由自治區(qū)特崗計劃實施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監(jiān)督電話:0951-6043632(教育廳紀檢監(jiān)察室) 0951-5099016(人社廳紀檢監(jiān)察室) 政策咨詢、報名咨詢: 電話0951-6014099 考務下載打印準考證: 電話0951-5099130 0951-5099131 0951-5099163 附件:(1)寧夏2014年實施國家特崗計劃分市縣區(qū)招聘中小學學科崗位分配表.xls (2)寧夏實施特崗計劃分市、縣(區(qū))名額分配表.xls (3)寧夏2014年實施地方支教特崗計劃分市縣區(qū)招聘小學學科崗位分配表.xls (4)寧夏2014年實施地方定向特崗計劃分市縣區(qū)招聘小學學科崗位分配表.xls 5、各市縣(區(qū))資格審查聯(lián)系電話.xls 自治區(qū)教育廳 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5月10日
官方微信號:woshigwy 省考QQ交流群:238082572 小編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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