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考务部门修改。 3、2016年3月11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3月13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3月14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18:00。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还须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于2016年3月15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于3月15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报考需作语言测试职位的人员,在笔试前参加相应语言能力测试。语言能力测试合格的,方能参加笔试。语言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