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省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省委防范處理邪教辦)決定面向全省公開遴選(選調)3名工作人員。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浜凸_、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基本原則,把政治堅定、作風過硬、業(yè)務突出、工作出色的年輕干部充實到全省反邪教工作隊伍中來。 二、遴選范圍及人數(shù) 湖南省內(nèi)具有公務員身份(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編在崗、現(xiàn)任正科級(含)以下職務的人員3名。 三、遴選條件及資格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勤奮敬業(yè),工作能力強; 2、具有法律、中文、心理學、新聞學專業(yè)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擁有良好語言溝通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文字綜合能力強的優(yōu)先考慮; 3、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備兩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jīng)歷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不含試用期),且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遴選: 1、試用期內(nèi)或約定服務期限未滿的公務員; 2、因違法違紀曾受黨紀政紀及以上處分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遴選程序及方法 (一)發(fā)布公告。2014年6月6日在湖南領導人才網(wǎng)發(fā)布,公布遴選職位、人數(shù)、資格條件、紀律要求等。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6月9日-18日,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本次遴選采取網(wǎng)上統(tǒng)一報名,概不受理現(xiàn)場報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從湖南領導人才網(wǎng)自行下載《中共湖南省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表》,經(jīng)所在單位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后,將報名表格電子版本及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學歷學位證書及公務員錄用、登記等相關證件掃描后發(fā)電子郵件至郵箱:(13637406655@163.com)進行初審。(聯(lián)系人:李小燕 聯(lián)系電話:0731- 82219543)。 (三)資格審查。省委防范處理邪教辦對報名者的相關信息,包括年齡、身份、工作時間、行政職級等進行資格審查后,6月19日-25日內(nèi)在湖南領導人才網(wǎng)公布報名資格初審合格者名單,6月26日-7月2日內(nèi)發(fā)放準考證。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若低于職位最低開考比例1︰5,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取消該職位遴選計劃。 (四)考試。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省委防范處理邪教辦自行組織。 1、筆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專業(yè)素養(yǎng)和文字綜合能力,采取閉卷形式,卷面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取前9名確定為面試入圍人選。若出現(xiàn)末位并列情況,并列者同時進入面試。筆試組織、命題及閱卷均嚴格遵循保密原則,考試邀請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務員局全程指導監(jiān)督。 2、面試。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面試人員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以及公務員錄用、登記等材料復印件供審核。公務員錄用、登記等材料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合”并加蓋原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如有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fā)表的文章或省級學術研討會上獲獎論文,須提供發(fā)表文章的刊物和獲獎論文證書。如有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突出職位特點,注重能力實績,重點測試報考者的綜合能力、分析能力、應變能力和表達能力。滿分為100分。面試由省委防范處理邪教辦組織實施,面試考官由省委防范處理邪教辦、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務員局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組成。 筆試時間初定7月上旬周末時段進行,面試時間根據(jù)筆試時間另行安排,由省委防范處理邪教辦逐一電話及短信方式通知面試入圍考生。自動放棄面試及體檢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根據(jù)考試情況從高分到低分原則實行依次遞補,依次遞補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3、總成績。考生總成績按筆試占60%、面試占40%計算綜合得分。 (五)體檢。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前三名為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實施。如有體檢不合格者,則按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考察。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察對象,核實考察對象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到現(xiàn)工作單位對考察人選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遴選領導小組對考察結果進行綜合評議,確定擬錄人員。并在省領導人才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如考察對象經(jīng)確認自動放棄、單位不同意調出或考察對象不合格的,由遴選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遞補,如確定遞補,則按考生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shù)不超過2次。 (八)試用和轉任。擬遴選人員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由省委防范處理邪教辦予以試用。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后,按程序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xù)。 五、工作紀律 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省公務員局指導下進行,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及社會監(jiān)督。凡從事遴選工作的人員與報考者有回避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如有違紀情況發(fā)生,對考生取消遴選資格,對違紀工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本《實施方案》由省委防范處理邪教辦秘書處負責解釋。 中共湖南省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