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充實辦機關及所屬事業(yè)單位工作力量,以滿足機構編制部門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的實際需求,市編委辦擬面向全市公開選調辦機關及所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一、選調名額 選調工作人員4名。其中,辦機關工作人員3名,所屬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管理研究室工作人員1名。 二、選調條件 報名人員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市直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有關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同時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個人信用報告無不良記錄。 (二)正科級及以下職務(不含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 (三)選調到機關的工作人員,需具有公務員身份,第一學歷為全日制統(tǒng)招本科、學士以上學位,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2008年5月1日前參加工作)。第一學歷為全日制統(tǒng)招研究生、碩士以上學位的,工作經歷可放寬至3年(2010年5月1日前參加工作)。 (四)選調到辦所屬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需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或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編制身份,第一學歷為全日制統(tǒng)招研究生、碩士以上學位,具有3年以上從事文字綜合及管理工作經歷(2010年5月1日前參加工作)。 (五)專業(yè)要求: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公共事業(yè)管理、當代社會問題與政策研究,法學類法學、行政法,經濟學類,哲學類,中國語言文學類。 (六)身體健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七)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三、選調范圍 選調到辦機關人員,范圍為各區(qū)、縣(市)黨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組織部、人社局、研究室、編委辦,市直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調研綜合部門。 選調到辦所屬事業(yè)單位人員,范圍為市直機關及直屬事業(yè)單位,各區(qū)、縣(市)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及直屬事業(yè)單位。 四、選調程序和方法 參照《哈爾濱市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程序》,依據選調相關要求,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試用等方法步驟進行。 (一)發(fā)布公告:在哈爾濱日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哈爾濱機構編制網同時發(fā)布公告,并向各區(qū)、縣(市)編委辦和市直相關單位印發(fā)通知(函)。 (二)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13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每天9﹕00-17:00(不含休息日)。 2.報名地點:市編委辦人事處(松北區(qū)世紀大道1號,市政府主樓1609-1房間)。 3.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A4紙張紙質材料): 《哈爾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或其他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材料;能證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業(yè)績的證書,本人獨立完成或主筆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 (三)資格審查 市編委辦按規(guī)定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準考人選,并發(fā)出正式考試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選調名額比例應達到5:1以上,如達不到比例要求,相應調整選調名額?荚嚂r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組織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yōu)?00分,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結合實際,測試考生的政策理論水平、文字綜合能力和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實行百分制,分值權重為40分。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選調名額與面試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綜合素質、個性特征和職位適應度。實行百分制,分值權重為60分。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名額等額確定體檢與考察人員(若綜合成績出現并列,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體檢由我辦依據《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統(tǒng)一組織。體檢合格者,商所在單位同意后,我辦統(tǒng)一組織進行考察。體檢或考察不合格,需補充人選時,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進行遞補。 (六)公示 辦黨組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公示7個工作日。 (七)辦理調轉手續(xù) 選調人員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轉手續(xù)。 咨詢電話:0451-84664749 哈爾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