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愿放棄改報需要退費的,經(jīng)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同意后,考務部門給予退費。改報職位和退費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7日17:00。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wǎng)上進行公示。 農(nóng)村貧困人員、城鄉(xiāng)低保人員和貧困應屆畢業(yè)生可減免報名費。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xù)時,除提供通過資格審核后打印的網(wǎng)上報名暨加分信息表外,還應出示以下相應證明材料之一:《貧困戶登記卡》或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級黨政機關出具的貧困證明、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學校資助機構出具的證明。 符合減免報名費的人員于2016年9月4日16:00前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考務二部(貴陽市毓秀路18號,省人才市場10樓1002房)辦理有關減免確認手續(xù)。 報考需進行少數(shù)民族語言測試職位的,在筆試前還需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不能參加筆試。民族語言測試時間、地點詳見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ǎng)”(www.gzrs.gov.cn)的通知。 (5)網(wǎng)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6年9月19日9:00至9月22日17: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打印筆試準考證。 3.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鄉(xiāng)政法機關職位的,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總成績中加10分;少數(shù)民族報考人員報考定向招錄少數(shù)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 (2)加分審查。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組織,各招考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和方式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通過省公務員局網(wǎng)(www.gzrs.gov.cn)進行公布。經(jīng)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三)筆試 1.考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jù)國家統(tǒng)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 (1)報考?频目忌鑵⒓印段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 (2)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 (3)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 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筆試時間為2016年9月24日、25日兩天,具體安排如下: 9月24日 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4:00—16:30《申論》 9月25日 9:00-11:30《文化綜合》(專科層次) 《民法學》(本科層次)9:00-12:00 《專業(yè)綜合Ⅰ》(法律碩士)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法律碩士)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2.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少數(shù)民族加分)÷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四)資格復審 時間:擬在2016年10月進行。 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采取現(xiàn)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tǒng)一組織,各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地點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ǎng)”(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依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shù)與職位招錄計劃數(shù)比例3:1以內(含3:1)方式確定。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現(xiàn)場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相關證書(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職業(yè)資格證書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