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試 1、確定面試名單。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末位同分時一并入闈),按以下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計劃數在4人及以下時面試比例為3:1;計劃數為5人時面試人數為12人;計劃數在6人及以上時面試比例為2:1。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及各職位入闈面試人員最低分數在網上公布。 入闈面試人數達不到上述規(guī)定比例時,面試比例可降為2:1。低于2:1時,相應調減錄用計劃。調減計算方法為:調減后的錄用計劃=入闈面試人數÷2(計算結果四舍五入)。 2、資格審查。入闈面試人員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將在網上公布。資格審查時須提供畢業(yè)證、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及職位要求的有關證件,退役士兵還需提供退役證。資格審查中,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對取消或放棄面試資格產生的面試人員空缺,從本職位未入闈人員中按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當招考職位出現無人可遞補、面試前臨時缺考等情形,造成實際面試人數小于或等于招考計劃數時,確定體檢(體測)對象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當職位實際面試人數只有1人時,該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者達到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能進入體檢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僅此1人,該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方能進入體檢程序。 (2)當職位實際面試人數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計劃數時,其中總成績排名該職位末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者達到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能進入體檢程序。 3、面試。面試時間和有關事宜另行通知。考生總成績?yōu)楣P試成績與面試成績之和。 (四)體檢和考察 1、確定體檢(體測)名單。各職位分別在本職位所有參加面試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總成績相同時按面試成績),按計劃錄用數等額確定體檢(體測)名單。體檢(體測)名單確定后不再遞補。 2、警察職位體能測評。警察職位的體檢人員須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方能進入體檢。 3、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及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體檢標準修訂的有關文件執(zhí)行。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 4、考察?疾煊筛髡袖洐C關按照《江西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贛人發(fā)〔1997〕43號)組織實施。考察合格人員進入公示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