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16年9月1日至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2.報名地點:海南省司法廳二樓會議室(?谑协偵絽^(qū)鳳翔東路338號) 。 3.報名時需持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退伍證書及相關(guān)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1寸證件照4張。 4.退役士兵到戶籍所在地政府的民政部門開具證明;少數(shù)民族人員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報名時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民宗委開具的少數(shù)民族證明。 5.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招錄單位審核同意后蓋章。 6.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報名費如下: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免收報名費;教育考試報名費:每人75元。 7.資格審查:由省司法廳具體負責。 8.領(lǐng)取《準考證》時間、地點:考生攜帶身份證、《報名登記表》于2016年9月12日至16日到省司法廳領(lǐng)取。 三、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一)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 1.考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 2.考試范圍 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guān)及其直屬機構(gòu)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可在互聯(lián)網(wǎng)查詢。 3.考試時間: 1.考試科目: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2.考試范圍 考試范圍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刊登在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wǎng)(網(wǎng)址:http://zf.chsi.com.cn),考生可登錄該網(wǎng)站查閱或下載。 3.考試時間: 招考職位名額與報考人數(shù)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該招考職位或減少招考職位名額。 (四)筆試成績合成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少數(shù)民族人員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按本人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之和的5%給予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