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復審 面試前,按照管理權限,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對擬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請考生關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湖南省公務員局網、湖南人事考試網的公告,保持通訊暢通,做好資格復審準備。 (三)面試 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錄職位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如有考生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可按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有缺考科目的,不得參加面試。 對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面試對象可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對面試人數(shù)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面試合格最低分數(shù)線為60分。 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 (四)體檢 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錄職位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荚嚲C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縣級司法局司法助理員職位的體檢工作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 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同時,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檢和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詳見附件4。 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公示期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為全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凡不參加體檢(含體能測評)或在體檢(含體能測評)中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考察 體檢(含體能測評)合格人選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考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2]2號)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公示和錄取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無遞補人選的,取消該職位計劃。 公示結果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報國家公務員局,由培養(yǎng)院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七)時間要求 招錄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五、關于學生培養(yǎng)、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培養(yǎng)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省級政法機關(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培養(yǎng)院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學習期間不準無故退學或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規(guī)定發(fā)給生活補助費。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學習期滿,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飘厴I(yè)證書。 畢業(yè)學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定向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呈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學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六、其他事宜 1、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七、咨詢電話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9970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0731-82689102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處 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試院 0731-82217753 省教育廳學生處 0731-84715492 省公安廳政治部 0731-84590350 84597115 省司法廳政治部 0731-84586377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國家公務員考試:fieldcollege.com 政法干警考試:fieldcollege.com/zfg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