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被開除過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現(xiàn)役軍人。 5.公告發(fā)布之日(2016年3月10日)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屆畢業(yè)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6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7.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學員。 8.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四項目人員服務期限、任職、現(xiàn)役、辭退等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6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三、報考程序 (一)網上提交報名信息 1.提交報名信息的時間和網站 提交報名信息時間為2016年3月22日9:00至3月28日17:00。 在此期間,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職位的人員登錄“湖南領導人才網”進行網上報名。報考其他職位的人員直接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報名,也可通過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的報名鏈接登錄“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報名。 2.需要提前資格審查的職位 報考定向招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職位的人員,需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書面推薦,經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資格審查通過后,再進行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未經提前資格審查的,報名無效。 3.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與考試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5),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本次考試不組織網上資格審查,筆試后、面試前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和職位表,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任。對招考職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其他條件等有疑問的,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 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期間,每天發(fā)布一次各職位報考人數(shù)信息,報考人員可以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